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13811432784
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 姚平律师

    • 帮助过 169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姚平

    2024-10-14 15: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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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案件,燕达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燕达医院调证。
  • 姚平

    2024-09-10 17: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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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订婚庆未筹备,定金和违约金怎么算?
  • 姚平

    2024-06-21 18: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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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收入高仅为参考而非决定性考虑条件,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亦非法定优先抚养条件。
  • 姚平

    2024-12-01 18: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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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标准应结合社会生活常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判断。
  • 姚平

    2022-12-08 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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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不听你的励志,也没时间让你下决心。 每个行业都有赚钱跟不赚钱的人,区别在于自己付出多少。每天如果都没有行动,就只能等来一场空。 与其去抱怨,不如静下来走心的尽力一回!
  • 姚平

    2022-12-09 16: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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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有问题随时和我们沟通联系" 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
  • 姚平

    2023-06-18 08: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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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和律师说家事 一本以和解为主的图书,体现了家事纠纷的情感纠葛更适合和解,这也正是我们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每天坚持的方向,帮助更多的家庭化解矛盾的同时,开启新的生活👍。
  • 姚平

    2024-12-03 1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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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判离,绰绰有余😄
  • 姚平

    2022-11-29 23: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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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场胜诉都来之不易,每一次【模拟法庭】都为打好庭审这场仗!不断挖掘辩护思路、提高应变能力、增强信心,全力维护委托人权益,我们一直在精进!
  • 姚平

    2024-01-30 09: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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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还抚养费 亲子关系被否定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我,帮你解决。
  • 姚平

    2024-06-12 1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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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月时间达成和解离婚,帮助当事人拟定了专属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抚养权、房产、银行存款、债务、投资、北京落户问题等各方面问题进行了约定,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解除了后顾之忧!
  • 姚平

    2024-07-10 1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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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2000多年传承至今的数字技术,教你如何处理亲密关系,7月27日上午10点,第89期《情感危机化解》讲座限时报名
  • 姚平

    2022-12-10 18: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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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 姚平

    2022-11-22 16: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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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页法院的文书,估计大家都能猜到是调解书了😄,针对探望权及其他约定得非常详细,另外是双方都无法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时,先确定了双方产权份额后再进行出售分割折价款,无疑不说是快速离婚的一种方式,否则等房子出售完毕可能会失去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机会以及其他想象不到的情况发生。
  • 姚平

    2024-12-08 18: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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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正常的教育培训、社会交往等活动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姚平

    2022-09-07 1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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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姚平

    2022-12-06 18: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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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案件涉及调取银行流水比较常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目前政策:律师持调查令可以查询个人银行流水,只需要实际持令人和调查令指定持令人一致即可,到任意一家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都可以办理。
  • 姚平

    2025-02-11 1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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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变更抚养权纠纷。法官特意赶在孩子开学之前,找孩子做谈话!
  • 姚平

    2024-04-05 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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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吵架后切忌长时间赌气保持沉默和冷漠。有两句话可以概括沉默和冷漠的杀伤力:沉默是无形的伤害;最大的伤害莫过于冷漠。
  • 姚平

    2022-11-25 15: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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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幕降临了,庭上调解工作依旧在进行,诉讼不是目的,以诉促调、化解矛盾,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